平安商标权案香港二审胜诉
晨报讯 境内外上市的中国平安(行情,资讯,评论)刚刚在一场品牌“捍卫战”中获胜。中国平安昨天宣布,根据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于1月11日对“平安”商标案作出的二审判决,中国平安胜诉,赢得集团在港持有“平安”、“Ping An”两商标的合法使用权。
与中国平安发生商标权纠纷的是一家香港本地小型证券公司——香港平安证券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70年,原名为平安股票。2003年,平安股票易名为“平安证券”,英文名称由广东话拼音“Ping On”转为普通话拼音的“Ping An”,与中国平安英文名称一样。双方遂开始了一场诉讼战。2006年8月30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诉法庭依据“使用在先”原则,判决中国平安败诉。
二审中,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认为,香港平安证券有限公司是一家小型的香港证券公司,其商誉仅局限于该公司3000余名客户。中国平安作为大型综合金融服务商并不会对香港平安证券有限公司的商誉及业务造成损害或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及混淆。据此,上诉法庭接纳了中国平安的上诉,并推翻原审法庭2006年8月30日的判决。 (记者 李隽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