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2交收机制

  • http://www.dgg.com.hk  2007年12月25日 11:57  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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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所参与者(即证券商)透过交易系统配对或申报的交易,必须于交易日(T 日)接着的第2个交收日的下午3时45分前,与中央结算系统完成交收,一般称此为“T+2”。

  不过投资者须留意,“T+2”只是交易所参与者与证券结算所之间的证券交收安排。交易所参与者与其客户之间的所有结算安排包括证券及金钱上的结算,均属证券商与投资者之间的商业协定。因此,投资者应该在交易前先向证券商查询有关款项结算安排,例如在购入证时是否需要即时付款,或出售证券后何时才能取回款项。投资者在出售证券时,他们应留意交易所参与者只会在“T+2”日才会从中央结算系统收到买方交付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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